问题 | 公共财产是指哪些财产 |
分类 | 损害赔偿-公共安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公共财产系指下列各类财产:
(一)依法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掌管的国有财产; (二)依据法律法规,由工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成员基于共同意愿和利益形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经政府批准专门用于扶贫救灾及其他各项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捐款或专项基金的财产。 二、公共财产之界定: 1.作为全体劳动者共同拥有的财富,这类财产通常以国家财产的名义存在。它是通过对资产阶级及其他剥削阶级的私人财产进行剥夺后建立起来的,并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而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2.国家财产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国有化的工厂、商店、农场、银行、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邮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国有性质的矿藏、水流、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这些国家财产均应由国家根据社会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意志与利益进行统一调配,或是由国营企业按照统一规划进行自主运营管理。对于某些国有性质的矿藏、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小型企业,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租赁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进行经营管理。 三、社会主义社会公共财产:即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法律层面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财产形式。其主要构成部分包括: 1.全社会的公共财产,也被称为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 2.部分劳动群众的集体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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