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由于经营场所有关安全因素而无法适应经营卷烟的;
2.位于中、小学周边地段的;
3.自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之日起尚未满三年的;
4.由于申请人故意隐匿有关情况或提交了虚假资料,导致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的决定之后,申请人在一年内对此再度提出申请的;
5.由于申请人采取欺骗、行贿等不当手段获取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在三年内对此再度提出申请的;
6.在没有事先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且在一年内曾受到过两次以上的执法机关处罚,那么在接下来三年内若想要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话,这种情况亦不受理;
7.尚有其他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规定的不能发证的特殊情形。
在此敬请大家理解并遵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