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相关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在所销售的食品当中掺杂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成分,或对于销售过程中已明确知晓其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况予以默许。 如存在销售过程中涉及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是以工业原材料为基础进行加工制作的食品等等现象,此时只要这些销售活动真实实施,便有可能触及到相关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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