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物卡过期商家不给退钱违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家在售卖充值卡后,若卡片过期且尚未被消费,退款协议并非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当商家采用预先收款的形式来供给产品或服务时,他们有责任依照先前的约定提供服务。 如果未能按期履行约定内容,那么就理应为消费者进行替换或者全额退回预付的款项; 同时,针对预付款项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可能需要负担的合理费用也需一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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