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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怎么认定明知与不知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犯罪案件时,如何判断涉案人员是否属于明知或不知的主观状态,需要综合考虑多重因素。
具体来说,如果售卖方长期活跃于食品销售行业,他们应该具备一定程度的食品安全知识及识别真伪的能力,然而,如果他们在销售过程中未能审查出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予以销售,那么很有可能被视为明知。
此外,若售卖方以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购入食品,或者其进货渠道存在问题,缺乏合规的进货凭据,那么这也可能构成明知的证据。
然而,如果售卖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身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例如核实了供应商的资质证书以及相关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等,并且对食品存在的潜在危险性确实毫不知情的话,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被认定为并不知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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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0: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