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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成立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制作和出售含有毒害成分或未经许可添加有害物质的食品构成了严重的犯罪,这类行为旨在破坏我国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消费者生命健康权。
这种犯罪所侵犯的是双重层面的法益,不仅损害了国家对食品质量的严格监管制度,而且直接威胁到广大公众的生命安全。
从客观角度来看,这些罪犯显然违背了国家对于食品卫生的各项规定,他们在自己经营的食品中恶意地加入危险的非食品添加剂,或者高价出售他们明知道含有这种成分的食品。
无论他们是正式的食品制造者还是交易商,抑或是违法的作坊主,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都可能成为这个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必须是故意的,往往都是为获取非法利益而策划的,而过失则不能作为其定罪的依据。
如果被证实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将会面临至少5年的监禁,同时还会缴纳相应金额的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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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