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欲构成本罪,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必备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错综复杂,既涉及国家对食品卫生安全管制制度的权威性,又关乎广大普通消费者及不确定数量人群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具体表现在,违反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条例,将有毒或有害的非食用材料掺杂入食品生产与销售过程中,或是在明知食品掺杂有毒害物质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活动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
本罪主要以故意心理为构成要素。
四、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一般的自然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团体;
对于法人团体违法犯罪的情形,按照双罚制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