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漯河打保险官司的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我们可以讨论这个问题。风险代理的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全风险代理,也就是说在案件开始阶段并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而是在结束后根据最终的标的额按一定的百分比进行计算收费,通常为总标的额的30%左右;
其次是第二类代理方式,即在案件初始阶段会预先收取基础办案费用,一般的标准是5000元人民币,而在案件结束后则会按照最后的结算金额以特定的比例再来收取相应的费用,一般来说,这个比例在10%-15%之间。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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