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把职业打假人定为敲诈勒索罪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涉及到的广告、宣传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在广告中使用了“最”、“顶级”等禁止使用的极限用语; 以及广告、宣传表述、文本中可能出现的欺骗消费者的情况等等。 2.从事无营业执照经营或者超越注册许可经营范围的行为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例如,未能获得必需的行政许可证照,或者是超过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甚至是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等情况。 3.产品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贩卖过保质期的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成分,添加剂过量,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等等。 若企业确实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那么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