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衣物执行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西服、大衣和裘皮类服装,三包有效期设定为半年;
2.对于羊毛衫及其余类型的服装以及床上用品,其三包服务期限设定为三个月; 3.对于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等细分范畴,其三包期限则设定为一个月; 4.如果在符合换货要求的前提下无法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之商品,消费者有权办理退货事务,但需按照一定比例支付折旧费用。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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