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天无理由退货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之相关规定具体如下:如果商家采用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订购服务以及邮寄送达等形式进行商品售卖行为,那么在商品被消费者签收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内,消费者享有法定的退货权利,并且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
此外,为了确保商家能够收到退回的商品并进行处理,消费者还需要确保所退商品保持原状无损。同样,作为商家,必须在收到消费者退回的商品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将其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还给消费者。 另外,根据规定,退回商品所需产生的运输费用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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