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供电加价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转供电是指电力供应公司无法直接将电力输送到最终用户手中,必须经过转供电单位进行二次输送的过程。
在此介绍有关转供电电费收取标准的具体信息。 首先,对于转供电居民终端用户,其电费为每千瓦小时0.604元人民币。 而针对工商业终端用户这一群体,我们可以根据他们的性质划分为大工业用户与一般工商业用户两类,然后针对这两个分类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电费收费标准。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这些终端用户安装了分时计量电表,那么他们将按照自身所处电压级别所对应的目录高峰时段与低谷时段的电价进行缴费;在第二种情况之下,假如没有使用分时计量电表的话,用户则需要根据接收供电单位当月向电力供应公司购买电力的平均价格进行缴费。 计算公式为: 电费收取标准=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支付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 此外,转供电主体自己的电力消耗费用将由其自行承担,而公共部分,公用设施以及配套设施的电力费用连同运行维护费用等,将由物业管理费,房租或者是公共收入加以承担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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