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吃到异物怎么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过程中发现食品出现异物时,他或她有权向相关商家提出索赔要求,索求的赔偿款项可以高达商品价值的十倍或自身损失的三倍,若赔偿款额低于一千元人民币,则将以一千元人民币作为赔偿上限。
除此之外,如果消费者因为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他们同样有权利向商家或生产商提出赔偿请求。 对于接收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商或商家,他们必须承担起首负责任,即先行赔付,不能有任何推诿行为。 如果问题的责任在于生产商,那么商家在赔偿之后有权向生产商追偿;反之,如果问题的责任在于商家,那么生产商在赔偿之后亦有权向商家追偿。 然而,如果食品的标签或说明书存在一些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轻微瑕疵,那么这些瑕疵将被视为合理范围内的误差,消费者无法据此提出额外的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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