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天退换货从哪天开始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七日无理由退货换货"政策中,所指的"七天"是以消费者实际接收到商品的日期作为起点进行计算的。
在此期间内,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对购买的商品进行退货处理。 然而,在退货过程中,消费者需要确保商品保持原状,不得有任何损坏或缺失。 对于商家而言,他们必须在收到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将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此外,如果退回商品的运输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另有约定的,则应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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