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袋被人拆开后东西少了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因快件丢失、损坏或数量减少而导致的赔偿问题,我们做出如下规定: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服务的快件,如为信件类型,将根据本次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不包含任何额外费用)的两倍给予赔偿;若为包裹类型,则按照其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服务费用(同样不包含任何额外费用)的五倍。 另请注意,对于其他形式的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司并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已购买保价服务的快件,我们会按照保价金额的百分之二收取保价费用。 在快件发生丢失的情况下,我们将会按照保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且保价的最高限额为每单人民币一万元整。 再者,如果快件发生丢失、损坏或数量减少,我们将免除本次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保价等额外费用)。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延迟和损坏,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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