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空调退换货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消费者退换货的具体细则如下所述:
首先,若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未能满足品质要求,消费者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双方事先约定申请退款退货,甚至可进一步要求商家承担更换、维修等相关责任; 其次,在既无法律法规支持又未经双方协议约束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提出退货请求; 最后,若是商品在购买后第八天已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消费者有权随时撤销订单并办理退货手续,而不求处处妥协的话,消费者仍有余地在商品存在瑕疵且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要求商家修复完善或予以更换新品,相应地,商家也应该为运输以及其他必需的费用买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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