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门票不退不换属于霸王条款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单方面宣布的“票务不予以退换”原则实属无效的“霸王条款”。
究其原因在于这是通过格式条款而形成的一种对消费者不利且不公正甚至不合理的设定,显然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明确要求相悖。 根据该法案规定,任何经营者均不可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或其他可被视为传达信息的方式,制定出削弱或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等任何可能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条款,更不能凭借此类格式条款及其它技术手段强行干预交易过程。 因此,如果被发现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包含上述内容的,将判定其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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