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限制高消费能不能入住200多的酒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常抱歉告诉您,高端消费的宾馆并不适用此规定。
尽管当前的酒店或者宾馆可能尚无能力识别每一位住店宾客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但是借助二代身份证联网查询系统,我们可以轻松检索到客人是否系公安部门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 如今,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体系的完善工作,失信人员的相关信息将会被纳入被执行人统一的信用档案,并且呈现在信用报告之中,这些资料将及时提供给诸如金融机构在内的各个单位进行参考和评估使用。 这个名单包含了各行各业的失信者,除了房地产以及外贸加工业这样的重灾区之外,一些新型产业的失信现象亦不容忽视。 目前,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普遍性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禁止某些高档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 其次,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制度,例如限制申请人在各类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申办信用卡; 最后,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情况,禁止其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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