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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有问题怎么投诉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1.针对商家投诉,若发现食品质量存在问题,可向商户当值经理或店主反馈并寻求合理赔偿。
若此种途径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您有权拨打所购物店铺所属企业的投诉热线,或者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投诉请示。
2.倘若涉及到工商、消协方面投诉,消费者应优先考虑拨打国家设立的统一维权热线“12315”;
同时,地方工商局及消费者协会在处理此类投诉时,主要职责在于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而非对商家进行实质性检查及处罚措施。
3.对于食药监部门的投诉,消费者可直接拨打全国性的投诉举报热线“12331”;在接收到相关投诉信息之后,该部门通常会派遣人员前去商户处进行例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实施惩戒,但食药监部门并不直接介入消费者与商户间的民事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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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2: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