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换有法律依据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您务必了解,仅在网络购物以及电视购物方式之中,顾客有权享有收取商品七日之内可随时进行无条件退回的权利,而对于店铺购物来说,没有这种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因此,希望各位不要因为轻率冲动就贸然做出购买决定,除非您已经得到了商家的明确承诺,即只要商品在未再次出售且不损坏原始状态的情况下,都允许予以退货。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所谓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仅仅适用于网络购物,不适用于实体店铺。关于实体店铺的售后服务则仍然遵循“中国国家三包规定”的准则,也就是说,在商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若出现性能故障问题,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退货、更换商品或进行维修等环节,但这也需要事先与商家达成共识,若是没有特殊的协议约定,那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商家并没有义务必须为顾客提供退货服务。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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