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发多了货不退回会怎样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卖方因发货过多而未得到其要求退货的回应,那么这一行为便被视为民事侵权行为,然而,它尚未上升到违法层面。
至于买方的作为,我们将其定义为不当得利,这样的行为使得卖方遭受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买方负有归还超出部分货物或全额支付货款的责任。所谓“不当得利”,即是指没有任何法律权源的情况下,由于自身的行为致使他人遭受损害,同时自己也从中获取了利益。由于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缺乏支持和保障,即使已经实际发生,也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因此,,受益者必须无条件地返还无合法依据所得的利益至受损方,以恢复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向人民法院发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罪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主张返还侵占的财物。 如果数额较小,经对方讨要后侵占一方拒不归还,对方也有权发起民事诉讼,要求侵占一方返还所侵占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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