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房子装坏了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消费者协会对于广大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所遭遇的各种问题,以及在与装饰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未能达到理想效果之际,我们有权利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并进行投诉。
2.进入到具体的行业范畴,倘若消费者遇到了与装修相关的纠纷,向该行业的协会进行投诉也是发现与解决问题的一个较为有效的策略。大多数的专业协会都设立了专门处理咨询及投诉事务的部门,同时还开设了专属的投诉热线。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内容解读如下: 依据该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并且对这些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特此说明,此处所提及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实质上是指住宅项目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由业主或住宅使用者(以下简称装修方)负责进行住宅内部的装饰装修施工的建筑项目。 此外,根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下行为被明确规定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的事项: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是具备相同学历级别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更改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二)未经防水标准审查的房间或阳台擅自改造为卫生间、厨房空间; (三)在承重墙上扩大原有窗户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结构或混凝土墙体; (四)随意损毁房屋原有节能设施,从而降低其节能效果; (五)实施任何可能影响建筑结构和安全使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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