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装2年的广告牌掉了谁负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广告牌放置运行满二年时间之后出现脱落现象,责任主要理应由广告牌的所有权拥有者、管理主体或是实际使用者来负担。
依据国家制定并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来说,假设户外建筑物、构筑物或是其他设施以及装置、悬挂物体突然坠落或者脱落,从而导致第三方受到实质性损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所有人、管理者或使用者能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他们自身无任何过失,否则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无论广告牌所处位置是何处,所有权拥有者都有责任进行常态化的维修养护工作,尤其是当广告牌位于公共道路地段范围之内,此举也许会对路人产生潜在性的威胁和危害。倘若广告牌跌落下地而导致了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发生,广告的发布方以及负责安装的相关机构也须承担对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承担赔付责任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其他人存在同样的过失或者问题,负有责任的主体有权利向其提出追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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