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公共利益”的明确定义,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来理解:
首先,从广义上讲,利益即是那些能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存在物,也就是那些人们为了生存、享受以及发展等各方面所必需的各种资源和条件。
其次,从狭义上看,公共利益则特指能满足一系列特定人群需求的存在物,这些存在物拥有公共性的特征,能够实现这些人群的生存、享受及发展的需要;换言之,就是一些具备公共使用价值的存在物或是一些对这些人群的生存、享受及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具有公共使用价值的资源和条件。
再者,从更深层次来看,公共利益是构成国家存在合理性的基本前提,行政法作为一门调整政府与民众之间关系的法律科学,公共利益这一理念在其中起到了明确界定政府行为是否必要,以及必要程度如何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