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明确规定,在购买到生产商或运营商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的食品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有权力向生产商或运营商索要价款逾十倍,或者损失额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如未能得到满足,消费者还有权增设赔偿金额,如果增加后的赔偿金额尚未达到一千元,那么最高赔偿金额将被设定为一千元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虽然存在瑕疵,但这些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及其误导效果,则视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