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不接待怎么赔付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消费者所遭受到的损失无法被计算出具体数值,其应当赔偿的金额应为主观认定的购买之产品或享受服务所需支付费用的三倍数;然而,如若低于伍佰元人民币,则赔偿金额为伍佰元人民币。
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在进行购物以及获取相关服务上,享有宝贵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性不受伤害与破坏的基本权益。 他们因此而有权利要求并期待生产商或能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完全符合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标准。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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