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具体如下:
1.消费者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的,首先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可以退换货或者是和解赔偿; 2.如果商家不同意协商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投诉的主要方法有: 1.信函式:主要适用于消费者距投诉单位远的情况,缺点是解决问题的时间可能长些。 2.来访投诉:消费者最好把有质量问题的样品带去,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 3.电话投诉:12315,这种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伪劣商品出现的情况。 4.网上消费诉求:可通过中国消协在线3.15网站进行投诉。 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有两种方式: 1.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这是指承担产品的瑕疵责任。产品售出以后,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其性能达不到说明书的要求或者出现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这时销售者应对产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经修理、更换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应予以退货。 2.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 欺诈消费者行为 具体表现形式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8.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9.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0.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1.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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