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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商自带车政策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外商自带车政策: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符合《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物品目录》),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五条
进境机动车辆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严重损毁或因损耗、超过使用年限等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经报废处理后,常驻人员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注销证明,经主管海关同意办理机动车辆结案手续后,可重新申报进境机动车辆1辆。进境机动车辆有丢失、被盗、转让或出售给他人、超出监管期限等情形的,常驻人员不得重新申报进境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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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