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柜概不负责合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合法。
1、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离柜概不负责属于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排除了卖方之法定义务,限制了买方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无效条款,合法性是不存在的。如果在合法的时限内依法维权,面对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能有效举证并提出维权主张,法律是支持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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