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时效什么时候改为三年?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诉讼时效由两年变三年是在10月1日开始实施。
2、实施时还没届满两年诉讼时效的,顺延计算三年诉讼时效,注意,是继续连续计算下去,而不是重新计算,意即知道过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而不是从10月1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3、人民群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以下情况为一年:酒店、餐厅和娱乐场所需要支付住宿、餐饮、门票等费用;要求支付客运运费;要求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短于3个月的;自然人存放的小物品丢失或损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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