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家属误工费怎么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受害家属的误工费计算方式通常较为明确。
其一般依据家属因处理事故而实实在在减少的收入来确定。 这就需要家属提供相关的误工证明,像是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以及工资流水等,通过这些材料能清晰地展现家属的实际收入状况。 计算标准方面,通常是家属本人的月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然后再乘以误工天数。 误工天数的计算,一般从事故发生之日开始,一直算到定残日前一天为止。 如果家属有固定工作,且由于事故而导致收入减少,那么就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 然而,若家属没有固定工作,此时就可以参照相近行业或者相近地域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计算误工费时,应当扣除家属因其他原因而未工作的时间,要做到合理确定误工天数,既不能过高估计,也不能过低估算,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在事故中受伤,其家属小李处理事故产生误工情况。小李有误工证明和工资流水,但对误工天数计算存争议,从事故发生到定残日前一天,其中有段时间小李因自身其他事由未工作,这部分天数是否应扣除成争议点。 案情分析: 1、小李有固定工作且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应按其月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再乘以误工天数计算误工费。 2、对于小李因其他原因未工作的时间,应予以扣除,以合理确定误工天数,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公正。 3、若家属无固定工作,如小胡家属小静,可参照相近行业或地域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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