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理赔完了伤残鉴定费可以再起诉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理赔结束后,如果在伤残鉴定费的承担方面出现了争议,是具备再次起诉的条件的。
倘若在保险理赔这类相关合同里,没有清晰地约定伤残鉴定费到底由谁来承担,然而这笔费用却实际上是由某一方先行垫付了的。 那么在理赔工作完成之后,垫付的那一方就有权利针对这笔费用向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不过这里需要特别留意诉讼时效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三年,要从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 在进行起诉的过程中,必须提供诸如相关的理赔凭证以及鉴定费用的票据等一系列证据,以此来支撑自己所提出的主张。 总而言之,当理赔完成之后,如果伤残鉴定费的承担出现了纠纷,是可以借助法律途径来进行追诉的,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之间存在保险理赔事务。理赔结束后,小朱发现伤残鉴定费的承担存在争议,保险合同未明确该费用由谁承担,此费用由小朱先行垫付。小朱认为小李应承担该费用,在理赔完成不久后欲起诉小李,他准备好了理赔凭证和鉴定费用票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保险合同未约定伤残鉴定费承担方且自己垫付的情况下,有权利向小李提起诉讼索要该费用。 2、小朱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晓或应知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他在理赔完成不久起诉,若在时效内则符合要求。同时他准备的凭证和票据可作为支撑主张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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