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达不到伤残标准的如何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赔偿的依据,这里涵盖了诸多项目,像挂号时需缴纳的挂号费,医生为诊断病情进行的诊疗费,购买药品的医药费以及住院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等。
无论哪一项费用,只要是在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都应纳入赔偿范围。 误工费:确定误工费需要考虑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这两个关键因素。 误工时间的确定依据是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倘若受害人因伤导致残疾并且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的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要是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护理费:护理费的确定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相关。 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就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来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了护工,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之时为止。 要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便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护理期限,但这个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交通费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的。 并且,交通费必须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的凭据要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相符合,这样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这样能保证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得到合理的补偿,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营养费:营养费的确定要依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不同程度的伤残需要不同的营养补充,医疗机构的意见能为营养费的确定提供专业的依据,以帮助受害人更好地恢复身体。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受伤。小朱就医产生多种费用,双方对赔偿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按实际发生赔偿医疗费,包括挂号费等。小朱因伤误工,对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异议,还有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计算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医疗费方面,按规定只要是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就应纳入赔偿范围。 2、误工费应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小朱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来计算。 3、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情况、护理人数和期限计算。 4、交通费需依据正式票据且与就医相关情况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标准确定。 6、营养费依据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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