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连带责任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这些特定的情形当中,事故的连带责任人有可能获得免责的情况如下:
其一,倘若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所引发的,那么连带责任人便能够免责。 就好比,受害人明明清楚知晓存在危险,却仍然执意冲向车辆,从而致使事故发生,在此种情况下,连带责任人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 其二,当不可抗力致使事故出现时,通常是可以免责的。 所谓不可抗力,指的是那种无法预见、难以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状况,像地震、洪水这类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事故,在不可抗力所涵盖的范围之内,连带责任人是可以免除自身责任的。 其三,要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而导致了事故,并且该第三人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连带责任人就可以免责。 举例来说,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由另一辆车辆的过错才导致的事故,而且该车辆已经被判定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本起事故的连带责任人就能够免除自身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是一起交通事故的连带责任人。事故发生时,受害者小静冲向行驶中的车辆,导致被撞受伤。小朱等三人认为是小静故意冲向车辆,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小静称自己是为躲避突然出现的小丽的车辆才冲向小朱等三人的车,小朱等三人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若能证明小静是故意冲向车辆,按照受害人故意引发事故连带责任人可免责的规定,小朱等三人可免责。 2、若小静是因为躲避小丽车辆才冲向小朱等三人的车,不属于受害人故意,小朱等三人可能无法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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