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陪护费天数怎么认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陪护费的天数认定通常依据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具体而言,是以实际进行陪护的天数作为标准,从患者受伤或者患病开始住院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一直到患者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或者办理出院手续的那一天为止。 倘若患者因为伤残而需要长期接受护理,那么护理的期限就应当计算到确定伤残的前一天。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如果医疗机构没有明确地出具陪护的天数,法院便有可能根据患者的受伤情况、治疗的进展等相关因素来进行合理的斟酌和判定。 与此同时,陪护人员的收入状况也是计算陪护费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依据。 倘若陪护人员有固定的收入,那么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进行计算; 倘若陪护人员没有固定的收入,就按照当地从事相同等级别护理工作的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进行计算。 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陪护费的计算更加合理、公正,能够切实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伤住院,小胡为其陪护。出院后在计算陪护费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照医院开具的住院天数计算陪护费,但医院未明确出具陪护天数。小胡有固定收入,小朱觉得应按小胡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小朱的家属则认为应按当地护工标准计算。 案情分析: 1、关于陪护天数,若医疗机构未出具,法院可根据小朱受伤情况、治疗进展等因素判定。 2、对于小胡的陪护费计算,若小胡有固定收入,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较为合理;若按小朱家属意见按当地护工标准计算缺乏依据,因为小胡有固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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