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理费营养费出院了就不算了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护理费与营养费并非在出院的那一刻就停止计算。
护理费的确定,主要得看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还有护理的人数以及护理的期限等这些因素。 要是出院之后,依然需要护理,就像因为受伤而导致部分或者全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这种情况,那还是可以去主张护理费的。 2.而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来确定的。 一般来讲,出院之后如果后续的恢复过程中还需要加强营养,以便促进伤口更好地愈合之类的,那就可以主张营养费,不过这必须得有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才行。 3.但是,如果出院之后伤情已经稳定了,不需要再继续进行护理或者营养支持了,那么之后的护理费和营养费通常就不会再计算。 具体到每一个案子,得根据实际的案情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综合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因意外受伤住院,小李为小朱的护理人员。小朱出院后,小朱与小胡(赔偿方)就护理费和营养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虽出院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仍需护理,且伤口愈合需要营养,要求继续计算护理费与营养费。小胡觉得出院就不应再计算,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关于护理费,若小朱能证明因伤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护理期限等因素,其出院后护理费的主张合理。 2、对于营养费,若小朱能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其出院后为促进伤口愈合等仍需加强营养,其营养费主张应被支持,否则小胡的观点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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