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十年前的事故现在还能受理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这主要得依据实际发生的事故状况以及对应的法律条文来确定。
通常来讲,诉讼时效是有着时间期限限制的,并且不同种类的事故,其诉讼时效也各不相同。 2.就拿普通民事侵权事故来说吧,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时间,这个时间是从当事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遭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假如是二十年前发生的事故,而到现在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很可能就不会再受理该案件了。 3.不过,要是出现了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那就另当别论。 像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相关请求,或者义务人自己同意履行义务之类的情形,诉讼时效就有可能会重新开始计算。 4.另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类型的事故,它们的诉讼时效可能会比普通民事侵权事故的诉讼时效更长,或者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 5.综上所述,要想确定二十年前的那个事故现在到底还能不能被受理,就必须得具体分析该事故的性质、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等各种情况。 由于我不了解具体事故的详细状况,所以确实没办法准确地做出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在二十年前遭遇一起民事侵权事故,当时未追究责任。如今小朱欲起诉,被告小李辩称已过三年诉讼时效不应受理。小朱称期间有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小李否认,双方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况。 案情分析: 1、普通民事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知权利被侵害起算,此案已过二十年,表面上已超时效。 2、若小朱能证明曾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即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法院应受理案件;若无法证明,法院可能因超时效而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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