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赔偿年龄差1天67周岁能按66赔偿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所能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其计算方式往往是基于受害人的实际周岁进行认定的。
假设当事人的出生日期与逝世日期之间相差仅有不到一天的时间,尚未达到67周岁规定的老年界限,那么我们应当将其视为66周岁予以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 但是必须要明确地指出,死亡赔偿金的具体使用标准与计算方法可能会受到地域差异、法律法规以及案情细节等多个方面因素的限制,导致具体操作方式存在差异化现象。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