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包括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幼儿园阶段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其涵盖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幼儿在园区内部进行各类活动时不慎跌落或遭受撞击所引起的身体部位创伤; 其次,由于教学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者使用年限超过法定标准,从而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例如,常见的滑梯坍塌现象; 再者,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存在失误,有可能导致幼儿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最后,幼儿之间互相追逐打闹过程中所产生的抓伤、咬伤等行为也属于此类事故范畴。 此外,幼儿园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如若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状况,同样应被纳入此类事故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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