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代理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中的受害者及其法定继承人或直系血亲、自诉案件中的控告方及其法定继承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原告及其法定继承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身份,在被代理人授予的权限范围之内,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展开的诉讼活动。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受害者可能无法充分且有效地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 在此情况下,委托代理人代表其参与诉讼,能够更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例如协助受害者阐述案件事实、提出赔偿要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