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种类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代理人均有受权代表被代理人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义务。
其代理范围除了常规定义下的执业律师之外,还包括由群众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和近亲属等。 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刑事诉讼代理人可细分为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人、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三类。 在诉讼过程中,这些代理人享有广泛的权利,旨在全力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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