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闺蜜不露脸拍照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与好友在无遮蔽情况下拍摄照片本身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也不会立即产生法律责任的追溯。
然而,若涉及对隐私权、肖像权等基本人身权益的侵犯,或是出现了其他特殊状况,那么仅是不露脸的摄影行为便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倘若有人以该理由向法院提出诉讼,则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在此过程中,原告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且此种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若原告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撑其诉求,亦或是被告能够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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