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明确规定,若该加油站内电路起火系由工作人员疏忽引发,则相关工作人员或其雇主应承担侵权之责。
倘若有证据证明工作人员并无过失,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亦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详细规定。
鉴于加油站电路起火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高度危险作业,故若火灾确因从事此种作业而引发,则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合以上论述,对于加油站电路起火责任的判定需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及责任归属。
若电路起火系由工作人员疏忽引发,则相关工作人员或其雇主应承担侵权责任;
反之,若非工作人员之过,而是源于电路设计缺陷、维护不当等其他因素,则应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