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浴室装摄像头怎么判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偷窥、偷拍、窃听以及对外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皆可视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径。
假若公共浴场安置摄录设备以拍摄消费者私人生活,则极有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不当行为。 对于此类纠纷的裁决,需依据个案具体情形加以深入分析,据此,该摄像头布局何处、使用用途缘何、有无实际获取到的隐私信息等等,皆为重要考量因素。 倘若摄像头在其所处位置与特定视角下能精准记录消费者敏感部位,且设立摄像头的本意不是为了履行合法任务而是出于意图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之目的,那么,这样的举动恐将被视作非法行为。 若是相关行为触犯了上文中所述之法律条款之规定,警方或有权对此展开详细调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正式立案程序。 一旦经过严格审查,确实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便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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