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哪些内容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一般性身伤,并不包含有影响行动能力或残疾之情况:
1、医疗付费额应以医疗服务机构所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它各项收费凭证为依据,并结合病历记录与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评定。 2、关于误工费数额,主要取决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其收入水平。 3、护理费的额取决于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和护理人数,以及护理周期。 4、交通费则需要依据受害人和其必须陪伴照料的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接受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核算。 这其中,既包括患者本人的交通支出,也包含陪同人员的交通成本。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应参照各地国家机关通常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一般来说,医院内每餐平均50元。 6、至于营养费是否合理,则需参照受害者的损伤程度和医疗机构的评估结果来确定。 (二)如果受害者已经因伤残疾,有权获得残疾赔偿金。 具体数额将参考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根据受理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从定残之日开始,按20年的年限总额折算支付。 但若受害者已满60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的金额; 如果已超过75周岁,则仅按五年的年限总额支付。 在达到伤残等级的情况下,仍可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不幸离世,除了抢救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营养费之外,他/她的家属还可获得以下额外赔偿: 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多项款项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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