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期一年,法院如何判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仍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以求索相应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表述,诉讼时效期间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然而,请注意,在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时间内,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措施。 在某些例外情形下,人民法院可能会考虑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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