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是如何进行赔偿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误工费的认定,主要依据为受害人的误工时长与收入状况。
误工时长则是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来确认。 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根据患者是否拥有稳定的收入可区分为两种类型进行计算。 对于那些具备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来说,误工费将按照其实际损失的收入来予以衡量。 而对那些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来说,则需依照他们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作为参考加以计算; 若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可以参照他们起诉法院所在地区同等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来进行估算。 所谓的“固定收入”,是指在各级行政管理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社会组织中任职的员工本来应该定时领到的薪资、奖金、补贴、特殊工种津贴等合法收入。 通常情况下,以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工资表格数据为准。 至于“无固定收入”的范围,则包括两个群体: 第一类是来自于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农民; 第二类是具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证明,或是在医疗事件发生前曾经从事过某种劳务活动且其收入能够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人士,其中包含了承包经营者、城乡村镇个体工商户、零工、临时工、家庭服务人员等等。 这两类人均按照医疗事件发生地所在的上一年度该地区全体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测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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