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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致人损害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共同侵权行为乃指在特定情况下,加害人数量至少达到两人且实施了对他人合法民事权益构成损害的行为,因此,这些加害人必须得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倘若可以明确查明有哪几名加害人参与了此次共同侵权,那么他们便应对各自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若无法查出实际的加害人,则参与此次行为的所有人都将负起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每位加害人的所犯之错均足矣导致受害者遭受全部损失,那么他们都须承担全部的连带责任。
当我们能够正确判定每位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程度时,应让相应责任人分别承担对应责任;
但如果我们无法准确划分责任,那么所有的责任应由所有的行为人共同平摊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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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3: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