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级残废每月能领取多少补助金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一至二级严重残疾人士,政府将为其每月提供55元的护理补贴;
而针对低保户中的残疾人士,则会每月发放高达70元的生活补贴。 若能符合以上两种条件,便能够享受双份的补贴福利。 以下为详细措施说明: (一)关于困难残疾人士生活补贴方面。 在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士将依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5%来发放生活补贴; 至于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士,他们的生活补贴则会根据当地低保标准的25%进行发放。 同时,以前实行的低保内部重度残疾加重残补贴金和低保制度中对手残疾人的附加补贴随着本次改革正式被废止。 此外,低保家庭外部的无稳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士所得到的生活补贴将会是地方低保标准的100%。 对于家庭平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靠老年人抚养的特殊困难残疾人,他们的生活补贴将以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的水平来发放。 同时,原有的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也被正式取消。 (二)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 城镇及农村地区分别将按照不低于每月每人120元和80元的标准来实施分配。 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在尊重残疾人实际困难程度的基础上,设定更为细致的两类补贴档次,从而提升该制度的精准性,拓宽补贴范围和力度。 各地方应当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适时地进行调整,逐步提高相关补助标准,最终逐步实现全域城乡补贴标准的统一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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