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具有实质性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赔偿责任的依据和参考。
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一旦被诊断为医疗事故,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将紧紧把握这一权利,向医院提出索要以下一系列费用: 即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品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失安慰金等费用。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具体的赔偿数额及参照标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严谨的评估与分析。 2、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第五十条明确指出,医疗事故的赔偿计算参照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首先来说,医疗费的赔偿应按实际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符合医疗事故等级要求的医药费用为准,凭相关凭证进行付费结算; (二)但请注意,此处并不包含原发疾病的医疗费用,解除案件之后,如确有必要继续接受治疗则需承担相应基本医疗费用。 以上即是对该问题的权威解读与详细解答。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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